【中央日報 林麗娟.臺中訊】 臺中縣「不倒翁」托兒所娃娃車悶死陳姓男童案,托兒所負責人兼司機翁秋華不但侵吞隨車老師林美華交出要給死者父母的賠償金一百萬元,並隱匿托兒所向第一產物投保綜合產物險的最高理賠金兩億元,在民事賠償和解方面分文未給陳家,臺中地院剛判決翁秋華有期徒刑四年,陳家稱翁秋華毫無賠償誠意,在花蓮花五百萬元置產開小吃店,地院民庭四日表示將併案了解。
地院指出,翁秋華夫妻和兩老師等共四名被告犯下業務過失致死罪,與死者父母曾達成九百二十萬元的和解賠償金額,被告事後卻僅由保險公司給付非屬民賠之內的五百萬元,此外全未支付,沒有履行調解內容的誠意,老師林美華證稱已交給翁秋華一百萬元,翁秋華竟私自挪作他用,還隱瞞托兒所向第一產物投保綜合產物險的最高理賠金額兩億元,令人難以原諒。

死者母親林慧真說,翁秋華態度惡劣,最近花了近五百萬元在花蓮置產、裝潢,要開小吃店,簡直是踐踏別人的寶貴生命在賺自己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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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人為何能如此為所欲為,良心上真能心安嗎?
一條生命因他的疏乎而失去,卻不見他的懺悔和彌補
連人家隨車老師林美華交出要給死者父母的賠償金一百萬元都能吞的下去
我真的不知道在這種人的心中是否還有一絲絲的人性………
如果一條生命的失去,反倒換得他更舒適無慮的生活…..天理何在?
是他福報夠,能讓他如此喪盡天良,亦是我該相信"不是不報,是時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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